《甜律师聊股权》专栏
第一期,我们先来聊聊:
创业时代,公司股权的“人力密码
先来听一则股权故事:
刘、关、张三人共同设立三国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分配股权时,由于老刘年龄略长,被其他两人称为大哥,所以出资40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40%,老二和老三各出资30万元,各自占股比30%。三兄弟简单、粗暴、高效地分配了股权,找了代办公司的机构完成了工商登记,开始热火朝天地创业了。
由于创业公司,万事开头难,刘、关、张三人既是公司股东,又身兼公司管理层,还拿着微弱的工资干着员工的工作,身份三合为一,想着为了创业梦想什么都值得,这也是现在创业的普遍状态……可是公司成立半年后,发生了一件事,让大家觉得当初的想法太简单了,股权分配太草率了。
大家红红火火拼事业的时候,很多时候缺少交流,有一天老二突然提出要离开公司,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个事情谁也没办法阻挡。可是人走了,留下来的公司股权怎么办?关老二理直气壮地说:”大哥、三弟,公司的股权我是要留下的,当初公司成立时,我是真金白银出了30万元钱的。我咨询了律师,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离职必须退股,公司章程也没有这个规定。所以,以后公司有什么重要的事必须要通知我开会,公司的财务情况也必须及时告诉我,有分红得按照股权比例来。
“刘老大,张老三听了这话总觉得很不舒服,但一时也说不出哪里不对。散会后,他们想了很久,终于明白了一件事:三国公司是一家创业公司,靠的是大家努力一起做大,前面的 100万元只是启动资金,老二前期确实出了30万元,可是干了半年,打个酱油就走了,他们两还要守着公司五年、十年甚至更久,大量的人力、智力、精力投入,公司真的做大做强了,老二回来说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这肯定是不公平的。如果后面还要吸引合伙人一起干,走了的老二占着三分之一,哪来的股权去吸引新人?
于是,老大和老三过来咨询我们,到底老二的股权该怎么办?各位听友,你们觉得呢?由于三国公司确实成立的时候,三位创始股东没有进行任何特别约定。所以关老二的说法没错,离职不等于退股,如果关老二自己不愿意转让股权,谁也不能强制要求他转让股权。目前的尴尬局面在于前期对于股权退出没有任何约定,对于创业公司股权的核心要素大家没有想明白,现在解决问题的办法可能只有两个。
一、靠谈判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关老二也有顾虑,既然离开公司,将来公司的经营如何实际自己无法掌控和把握,如果公司亏了,甚至倒闭了,自己的30万元出资也打水漂了,所以大家还是有谈判的可能性,把老二的股权回购回来。
二、老大和老三另起炉灶,重新分配股权,成立公司。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毕竟推倒重来的成本、代价还是很大的。
听了这个故事,大家是不是可以认同创业公司的股权不是单纯地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股权的核心要素除了资金,至少应当涵盖人力因素,大多数时候,人力因素甚至更重要。按照这个道理,股权分配的时候,至少应当区分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相对比较简单,出多少钱,占多少比例;复杂的是人力股部分,通常我们推荐按照股权成熟模式结合股权回购模式的方法。
什么意思呢,按照三国公司的例子,如果当初三兄弟对于股权分配区分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占50%,也就是老大20%,老二15%,老三15%。人力股部分也是同上的比例,但是约定股权成熟模式,打个比方四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四分之一。那么老二干了半年,人力股部分无法成熟获得,也就是离开只有15%的股权,而非30%的股权。
另外可以约定股权回购予以辅助,就是如果离开的股东,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大股东有回购的权利,比如老二离开,他当时出资的30万元资金股必须转让。当然,这里有个很重要的提醒,如果股东合作协议先期约定股东离职股权必须回购,回购的价格必须事先约定清楚。这样可能就不会出现前面故事中的尴尬局面了。
好了,以上就是我们分享的内容,记得下次准时收听哦~希望广大听友们给我们提提意见,初出茅庐,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