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涉开设赌场案,37天内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8   点击浏览:717次

【案情简介】

201810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被告人萧某及其家属及时委托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其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至20191115日,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焦点】

1、萧某四人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量刑。2、萧某是否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律师意见】

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斌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律师介入后,从案件定性入手,提出萧某四人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量刑。关于赌博场所,虽然赌博场所并非相对固定的出租屋、办公室,而是在世纪大道树林里或者山里,具有隐秘性。关于赌博行为,赌博时间共计十天左右,持续时间短且不具有稳定性。关于参赌人员,参赌人员多数是上诉人主动邀约而至,人员比较固定,不同于开设赌场罪向社会开放招引不特定人员的特征。

辩护人认对萧某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首先,萧某涉案情节较轻,并非赌博场地的提供者和赌博人员的聚集者。其次,涉案人员均已抓获归案,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再次,萧某到案后能如实向办案机关陈述自己的行为和非法获利的金额,积极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存在逃避侦查的社会危险性。此外,萧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其轻处罚

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某变更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某拘留期间届满之时,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某也于37天内恢复了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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