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点】
1、虚开发票数量较少,累计金额较小,涉案情节较轻;2、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意见】
余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允道刑辩团队,并委托叶律师、朋礼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
律师介入后,首先从查证的金额入手,提出余某某虚开发票数量较少,累计金额较小,涉案情节较轻;其次,余某某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也已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此外,余某某并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次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故,对余某某变更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在余某某拘留期间届满之前,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余某某也于37天内恢复了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