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19:30,允道刑事团队专业学习例会如期举行。
王丹妮律师分享的主题是《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主讲人分享;第二环节:团队成员各一分钟提问,主讲人回应;第三环节:叶斌主任做最后总结。
主讲环节
王丹妮律师开讲即表明核心观点:通过电子数据“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和“原子主义”证明模式来重建案件事实。
01 整体主义要求从电子证据的组合、印证体系、鉴-数-取体系、两个空间(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对接等方面体现
1、电子数据组合:一个特定证据作为分析对象的证明价值,从根本上取决于其它所有证据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证据构成的证据整体。
2、印证体系:由若干份电子数据相印证,构成一个虚拟空间中的证据锁链;同一行为、关联行为产生的电子数据相互印证。
3、数——取——鉴体系:即由电子证据、来源笔录与鉴定意见组成的三位一体构造。
“数”——电子证据,通常不是孤立地发挥证明作用;
“取”——各种“来源笔录”;
“鉴”——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等,用于证实案件争议事实。
4、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对接:基于电子证据还原虚拟空间的轨迹,基于传统证据还原物理空间的轨迹关联起来分析
02 原子主义证明模式逻辑要求是从在电子证据的复合内容、内在属性、关联痕迹等方面体现
1、电子数据的内在属性:指数据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而形成的时间、制作者、格式、修订次数、版本等信息。其作用在于证明数据的来源和形成过程。
如电子邮件的制作人、发件人、收件人、传递路径、日志记录、文档本身的属性等;数码照片的拍摄机器、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光圈快门等属性。
2、电子数据的关联痕迹: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数据而导致的系统环境新产生的相关痕迹,也包括该数据在数据磁盘层的存储规律等物证技术学痕迹。
王律师结合“快播”案进行了分析。该案中的核心争议是淫秽视频文件是否是被人“移植”进服务器中的,即服务器是否被污染。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经对4台服务器内现存快播独有视频格式文件qdata文件属性等各类信息的检验分析,没有发现2013年11月18日后从外部拷入或修改qdata文件的痕迹。
3、电子数据的复合内容
“复合内容”是受“复合文档”的启发而形成的一个概念。复合文档不仅包含文本,还包括图形、电子表格数据、声音、视频图像以及其它信息。这是当前电子证据内容的普遍承载方式。
团队成员提问
主讲人分享完毕后,团队成员各有一分钟提问时间,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如何适用到在办案件中、程序上可以挖掘的其他辩点等提出了自己的问题,王丹妮律师一一进行解答。
与会成员认为王丹妮律师关于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审查的分享为网络犯罪辩护提供了崭新而有效的辩护思路,帮助大家认识到电子数据在网络犯罪辩护中能够起到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办案中利用电子数据并使之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会议总结
最后,由我所主任、允道刑事团队负责人叶斌律师作总结。
叶斌主任表示王丹妮律师关于电子数据的分享是如今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背景下刑事律师必须掌握的办案技巧,十分必要且重要。
在具体办案时,从电子数据入手,挖掘程序性辩点,就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提出合理的异议,应当能够成为疑难复杂网络犯罪案件的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