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道刑事团队专业学习例会:孔潇白律师主讲《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的变化》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0-24   点击浏览:3196次

2021年10月22日19:00,允道刑事团队专业学习例会如期举行。


孔潇白律师分享的主题是《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的变化》。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主讲人分享;第二环节:团队成员各一分钟提问,主讲人回应;第三环节:叶斌主任做最后总结。




主讲环节



01 

普通犯罪者减刑的基本规则以及当前的刑事政策


孔潇白律师首先分享了对于被判不同刑期的罪犯的减刑规则,明确了其中重点名词的含义,叶斌主任进行了补充。


而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于2021年10月21日发表的《坚决整治顽瘴痼疾 切实完善制度机制 进一步规范“减假暂”工作》一文,说明、解释了目前我国对于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刑事政策,


02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的重点条文


第二条明确了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同时第七条规定了狱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质量终身负责。这将更有利于减假暂的合法、合规,对以后入监的当事人会更加有利。


第四条规定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结合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看守所里的表现也会作为入监教育期间加分、扣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计分考核结果是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提请减刑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给予表扬、物质奖励的情形和条件。


第九到十三条规定了日常计分的内容,包括监管改造、教育和文化改造以及劳动改造,明确了各部分的分值和给予相应分值的条件。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专项加分和扣分的情形和条件。同时需要注意,此前罪犯受到警告、记过和禁闭处罚时,要分别扣减300、600和900的考核分,现在则更改为100、200和400分。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得评定为「积极」等级的情形,其中第四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是重点,也会作为法院裁定减刑时的重要参考。


孔律师还结合相关条文提出了新规定对于已结、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影响。


团队成员提问


主讲人分享完毕后,团队成员各有一分钟提问时间,结合自身主办案件,从减刑的间隔时间、表扬的获取方法、分值的加、扣情形等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孔潇白律师一一进行解答。与会成员认为孔潇白律师关于监狱计分考核规定的分享重要且精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了监狱计分考核方法的变化。


会议总结


最后,由我所主任、允道刑事团队负责人叶斌律师作总结。


叶斌主任表示孔潇白律师的分享有效且必要,同时提醒团队成员注意,刑事案件并非到裁判生效就结束。


当事人入监后的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允道刑事团队提供刑事案件的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必须对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了如指掌,以求更有效地提供服务、解答当事人以及家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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